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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建立村干部退出机制
2017-10-09 16:01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
去年,浙江永嘉县制定出台《不适任村干部“五退出五劝退”办法》,全面建立不适任村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部分村干部不在岗、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该县明确村干部凡出现“被判处刑罚、丧失行为能力、民主评议不称职、违反竞职承诺和村民联名罢免”等5种法定情形的,将予以退出。要求各村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把示诺和践诺作为关键环节,全面梳理、抽查、复查本届村干部竞职承诺,在村级公开栏重新公示重点、疑点承诺,对出现竞职承诺辞职情形的坚决予以退出。对不适任村委会成员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向村级组织提出罢免建议,村级组织收到建议后,通过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等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对不适任事实清楚的,30日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

对出现“违反政策、履职不力、基本制度不落实、信访维稳不到位和长期不在岗”等5种情形的村干部,予以劝退。重点对其中3种情形的标准进行量化,使不适任村干部的认定由繁化简,做到劝退有据。对届期内累计两次以上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因主观原因导致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五议两公开”“三会一课”和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一年内被县级以上通报2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乡镇(街道)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累计3次以上的;不能正常落实村干部坐值班制度,或一年内累计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外务工经商,或一年内连续30天(累计60天)未请假私自外出的,予以劝退。 (据浙江省纪委网站) (责编:舒小铃) 
编辑:蒋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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