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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动税收杠杆促进“购租并举”
2017-09-06 09:59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张传发

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包括房屋租赁、房屋销售和房产经纪等在内的房地产市场有了飞跃发展。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997年的8.8平方米增加到2016年的36.6平方米。在过去20年中,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的大幅度增加是伴随着城镇人口的大规模增加而达成,这意味着过去近二十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成功的。住房销售、住房租赁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基本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与发达国家的住房市场相比,中国的住房市场也有很大的成长空间。以住房租赁为例,绝大多数的住房租赁供给者都是个体房东,缺乏专业化的住房租赁公司,还无法满足住房的多样化需求。为达到“购租并举”、发展租赁市场、满足承租人需求、缓解住宅买卖市场的压力等目标,应该刺激、活跃整个租赁市场。

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到12个城市被列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购租并举”的楼市调控思路正愈发明朗。毫无疑问,住房租赁市场正迎来一场不小的变革……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可以预期,随着更多、更靠谱的租赁房源入市,将对房租的过快上涨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当下,如果将房地产市场比作“售租”两条腿走路的话,那么,现实情况是“售长租短”,而若想实现“购租并举”,根本上还是要靠撬动税收杠杆来加以调节。

无疑,“购租并举”,其大方向是正确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是流动的,有些人一辈子有可能辗转好几个城市,如此这般,“租房住”总比“买房住”自由得多,也经济得多。但问题是,怎样来加长“租房住”这条短腿,这里,不仅有个“转变观念”的问题,更应该有“政策措施”来引导。

加长“租”之短腿,说白了,就是要大量增加出租的房源,套用一句时髦的说法,叫“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对此,一方面,对于市场上新建的房屋,要有政策规定“必须保证有一定比率的新房为出租房”;另一方面,还得有政策鼓励人们对现有的空置房尽可能多一些“租出去”而不是“卖出去”,更不允许闲在那里“睡大觉”,不允许“资源浪费”。毕竟,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资源少”。

加长“租”之短腿,固然也可以利用金融、科技等手段来促进,但较为直接而有效的,还是要靠“税收政策”;具体说来,无论是未来的“增量房”还是已有的“存量房”,无论是企业的还是公民私有的,对不起,区别对待“售”与“租”;售房,征税的比率应高些,而租房,征税的比率可以低些,要让“卖方”觉得“出租划得来”而“出售有些吃亏”。

“购租并举”,也是一场深化改革。今秋,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改革开放”是我们的不二选择。撬动税收杠杆促进“购租并举”,有可能触动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还会“涉险滩,爬高山”。其间,特别是对那些“空置房”,应该累进制地来征收房产税,让其“被动地去出租”,这也有利于社会和谐,也有利于长治久安,也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责编:陈晖)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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