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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的完善与思考
2017-09-06 09:58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彭季

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首次明确“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酒水”,拉开了“禁酒令”的序幕。之后,各地竞相出台“公务接待不上酒”“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更加严格的规定。“禁酒令”打破了千百年来“无酒不成席”的传统,进一步营造了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宽严不一、隐形变异等问题。公务活动饮酒不是必须,进一步研究完善“禁酒令”,对于正党风、淳民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严格标准,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禁酒令”要发威,就必须进一步严格标准,实行公务活动全面禁酒。首先要明确公务活动范围,公务活动不仅是指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内履行职责的活动,同时也应涵盖公务人员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履行职责的活动,包括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以及单位内部开展的工会活动等。其次要明确禁酒的对象应是所有公务人员,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第三要统一禁酒的规定,公务活动中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坚决扎紧制度笼子,不留死角和空子。

严明底线,规范非公务活动饮酒。禁酒有范围,但公务人员的形象无处不在。公务人员不仅要在八小时内严守“禁酒令”,八小时之外也要自觉少饮酒、不醉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特殊场合严禁饮酒,严禁公务人员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携带涉密设备、文件、材料等时候饮酒;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聚餐和饮酒。私人聚会文明饮酒,对公务人员非公务时间私人聚餐要划定底线、文明饮酒,严禁酗酒、斗酒、强行劝酒、逼酒;严禁在公共场合猜拳行令等各种形式赌酒;严禁酒后失德失态;严禁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

严实监督,让违规饮酒无所遁形。坚持创新监督方式,全方位、不间断、无缝隙开展监督检查。深入一线开展监督,采取暗查暗访的方式,利用工作日中午或晚上用餐时间,深入酒店、饭店、食堂、农家院,突击检查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落实情况。发动群众开展监督,多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立信访举报投诉点,全方位发动群众利用随手拍、手机APP监督举报公务人员违反“禁酒令”行为。现场酒精测试,确定下午上班、晚上值班时间为重点时间段,采取现场测试酒精含量的方式,检查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饮酒情况。随机抽查监督,抽调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账务开展抽查和审计,通过查验票据开展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问责,形成震慑效应。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以刚性问责倒逼“禁酒令”执行。对工作日期间违规饮酒的公务人员,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对非公务时间饮酒失态的公务人员,一经发现并教育提醒,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问责查处。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禁酒令”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禁酒令”执行不力、屡禁不止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供稿/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课题组)  (责编:陈晖)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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