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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权 把好“微权力”关
2017-08-22 15:01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
雷雪

蝇贪虽小,其害如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有大量“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这就意味着贪腐问题在国企中,不仅限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还可能出现在那些虽然权力不大,却实实在在管事的一线员工手中。

国企“微权力”的主要特点

一是“微权力”的行权人职务不高。如采购单位计量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金融服务单位项目经理等等,从行政职务来看可能只是公司普通员工,但由于直接跟客户单位往来,是客户或服务对象不可绕过的门槛。二是企业中“微权力”的使用极其频繁。如计量员过磅、计重,现场代表到施工现场检查,是日常工作的正常流程,发生频率极高。三是“微权力”引发的“微腐败”通常难以察觉。如在处理工作时态度生冷、接受服务对象一包香烟、一点特产。四是社会公众对企业“微权力”的态度相对宽容,认为引发的“微腐败”危害小。尤其是企业一线员工,没有党员、干部的衡量标准,有时一句“下不为例”就轻易带过。

滥用“微权力”的原因探析

首先,廉洁意识淡薄。国有企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比较充分,形式多样,但对普通员工特别是非党员员工的思想教育相对较少。有的国企通过培育廉洁导向的企业文化引导全体员工形成廉洁理念,但对普通员工并没有特别侧重,导致大量基层员工廉洁意识淡薄。

其次,利益的驱动。哪怕只是手中一点微小权力,有人发现可以谋取私利,就变着法子吃拿卡要,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有些甚至把“雁过拔毛”当作办事原则,即使能马上办的事也要拖延,借此索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从微贪变巨腐。

第三,制度不健全。一是业务制度本身尚不完善,为滥用“微权力”留下寻租空间,如有的关键岗位没有设置分级复核,存在弄权的操作空间;二是制度执行缺乏刚性,有的企业虽然有制度,但形同虚设,讲人情不讲程序,自然难以约束权力;三是监督问责制度缺位,在监督中存在“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对“微权力”的监管存在“空白点”。

管好国企“微权力”的对策建议

一是培育廉洁文化。营造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从思想源头杜绝贪污和腐败,才能使国有企业保持旺盛的活力。通过对企业廉洁文化的传播,打造企业自身的软文化实力,使每一位国企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同时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惩防并举。对于腐败高发领域,应辅以岗位说明、流程图、权力清单以及负面清单,厘清廉洁风险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有针对性地增加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投放点位。推广《廉洁告知书》 《廉政合同》等告知手段,在业务开展伊始就亮明身份,讲明利害。

四是严格惩处问责。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确立市场用工理念,调整用工管理方式,建立《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按照情节轻重设定相应处罚措施。(作者单位: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责编:刘艳梅)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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