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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变“扶己” 村支书上演“雁过拔毛”
2017-08-07 17:37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李科 刘亚新

“扶贫资金是中央输向贫困地区的救命血,沾不得;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热切盼望的及时雨,贪不得;扶贫资金更是违纪涉法的高压线,碰不得。可是呢,我沾了、贪了、碰了,结果呢?头破血流……”面对调查人员,青白江区清泉镇红岩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孝明满眼泪水,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2016年,青白江区纪委坚持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工作的重心,重点盯防随意支配、侵占集体“三资”、村公资金、低保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专项惠民资金等问题。其中,对发现的清泉镇套取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2名村干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监管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3名镇村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

专项资金不知所踪,一封检举信撕开“遮羞布”

2016年5月,一封“清泉镇红岩村作为四川省成都市重点扶贫村,每年从上级单位拨款几十万的扶贫专项款不知道去了哪里……”的举报信,引起了青白江区委和区纪委的高度重视。青白江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在翻阅大量账目资料、走访询问村民后,专案组抽丝剥茧锁定了该村扶贫产业项目在租地、购买苗木、雇用劳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孝明、村委会文书邱治俊等人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村务工作及黄孝明个人各项日常开支的违纪问题浮出了水面。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案件,不仅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阻碍扶贫资金的落地生效,而且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挥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这类问题,必须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快查快办。”区纪委领导的表态掷地有声。

扶贫资金被觊觎,村支书上演“雁过拔毛”

2013年,清泉镇红岩村被成都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为相对贫困村。受对口扶贫单位委托,由该村民委员会实施李子苗圃基地、冬枣基地园建设,作为该村的产业发展帮扶项目。之后,红岩村村委会与青白江区清泉镇明峻种植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将以上项目交由明峻合作社具体实施。

看着数以百万的产业项目扶贫资金陆续划拨到账,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明峻合作社法人代表的黄孝明对账目动起了歪脑筋。经过反复思量,“足智多谋”的黄孝明为这次套取行为找到了一个“好借口”。

2013年10月,黄孝明召集村委会主任廖继洪、村委会文书邱治俊在村办公室商量,“扶贫结束后,我们村上的扶贫项目如果收益不好,不能继续维持基地日常各项开支,资金链断了该怎么办?我看我们不如从扶贫项目资金中多套一些钱出来,一来可以等扶贫结束后解决项目基地的后续资金问题,二来可以用作村上日常的开支,你们觉得怎么样?”黄孝明提议。“可能这不太好吧,这是国家的专项款,万一……”廖继洪和邱治俊道出了他们的顾虑,但黄孝明很快说服了两人:“现在明峻合作社还没有效益,如果不这样做就没有其他办法来解决土地租金问题了,你们有更好的办法吗?”廖继洪、邱治俊二人面面相觑,最后默认了黄孝明的提议。

说干就干,黄孝明决定采用虚列扶贫产业开支的方法来套取产业项目扶贫资金,在黄孝明的“精心策划安排”下,邱治俊很快制作出了一套用于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虚假资料,将原本购买的5万余株树苗数虚增至20万株,多报销资金27万余元,并“小心翼翼”躲过了清泉镇人民政府的层层审核与监管,从扶贫专项款中套取了第一笔资金。在初尝“甜头”之后,黄孝明一发不可收拾,即使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也挡不住他的“雁过拔毛”式腐败。

“一查到底”绝不手软,支部书记锒铛入狱

“扶贫领域是中央、省、市重点监管防控的领域,扶贫资金更是涉及民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我们立即组织业务精干人员兵分三路进行调查取证。一路赴清泉镇人民政府调取扶贫资金专账资料;一路前往清泉镇红岩村查阅相关项目建设资料;一路对红岩村当地村民进行实地走访。”青白江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大量的排查研判,我们初步掌握了村党支部书记黄孝明、村文书邱治俊合伙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相关证据。随后,我们通过精心组织、缜密部署谈话调查工作,迅速将案件突破。黄孝明、邱治俊如实向组织交代了套取并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违纪问题,并成功追回剩余被套取扶贫资金45万余元。”

经青白江区纪委查明: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黄孝明、邱治俊采取虚列材料款、项目租地面积、劳务工资等方式,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套取资金85万余元,其中部分资金挪用于黄孝明因私产生的油费、餐费以及个人承包工程项目等开支。

2016年12月,青白江区纪委对红岩村党支部书记黄孝明、村文书邱治俊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7年3月,黄孝明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邱治俊因挪用公款罪被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案双查”发人深省,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

“扶贫资金本应作为解决贫困人口脱贫的资金,但在清泉镇红岩村这个国家扶贫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内多次发生扶贫资金被套取行为,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案件折射出来的监管制度漏洞值得深思。”在分析案件发生的总结会上,专案组长深有感触地说,“主责部门有令不行、有责不履,监管部门审核不严、放松监管,该把牢的关口未把牢,导致违规行为‘一路绿灯’。”

“扶贫工作监管不力,必将给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青白江区纪委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红岩村村委会负责人、清泉镇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按照‘一案一策’原则,我们已经责成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结合青白江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细则》等相关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织密‘不能腐’的笼子。”青白江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通过主动压实‘两个责任’,主动介入,靠前指挥,才能确保扶贫领域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作者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 (责编:刘艳梅)

执纪者说

扶贫资金运作中发现的问题,暴露出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无视党纪国法,也透露出了个别单位和部门在扶贫管理和监督上存在漏洞,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一些基层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对扶贫资金打“歪主意”,试图耍“小聪明”,通过各种“小伎俩”搞“雁过拔毛”尝“甜头”,但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党和国家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绝不手软,只要伸手必被捉。作为国家扶贫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镇村基层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以身作则当好国家资金的“管理员”,“三农”政策的“宣传员”。

编辑:魏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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