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机关刊主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
四川党的建设
学习强国
首页综合报道
四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再添17县(市、区)
2017-07-21 09:27来源:四川在线
7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已同意攀枝花、德阳、乐山、广安、雅安和阿坝6市(州)的17个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加上此前已经开始试点的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绵阳市江油市和巴中市,截至目前,我省将有21个地区开展此项试点工作。
 
本次新增的试点地区为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乐山市市中区、夹江县、广安市前锋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马尔康市、若尔盖县、茂县和九寨沟县。
 
根据要求,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局,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同时,要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应诉机制,以及行政审批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
 
此外,试点县(市、区)还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加强对相对集中后的行政许可行为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2015年3月27日,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出通知,印发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在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广东、四川、贵州等8个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试点地区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现形式,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行政审批部门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工作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以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等方面展开探索。
 
四川的试点工作开展怎样?
 
2015年,国家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后,四川入选8个试点省(市),其中,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绵阳市江油市和巴中市成为试点地区。
 
据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改革试点探索“两种模式”:一是成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机构设置、划转审批职能、创新审批体制,将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局集中;二是运用“互联网+”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打造“网上审批局”。“在试点工作呈现出五个特点:开创‘一章式’审批、提供‘一窗式’服务、实现‘全景式’管控、开展‘综合式’改革、搭建‘门店式’站点。”该负责人说。
 
探索“审管分离”,精简办事机构、优化办事流程,建立“链条式”监管体系,推动行政许可服务向基层延伸……四川的试点工作也得到中央相关部门肯定。总结成功经验后,去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其中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先行先试,率先将改革试点扩大到所辖所有县(市、区)。今年6月召开的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四川将在今年全面铺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德绵所有县(市、区)和其他市(州)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区将开展改革试点。(记者 林凌)
编辑:魏江楠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0号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9601号-3  © 1958-2024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 版权所有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川)字第02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1120190021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