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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以问题分析为导向 切实提升预防腐败工作成效
2017-07-20 16:39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杨熙琳 宋中华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大量的国家资金通过“两委”人员发放到农民手中,从而滋生了腐败。可以说,农村“两委”人员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前进的步伐。基于此,笔者通过对自贡市2014年至2016年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以期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作用。

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

2014年至2016年,自贡市检察机关查办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共计44件93人,涉案金额631.08万元。其中涉嫌贪污犯罪25件63人,占总涉案人员的67.74%,涉案金额431.06万元,占总涉案金额的68.31%;涉嫌受贿犯罪19件30人,占总涉案人员的32.26%,涉案金额200.02万元,占总涉案金额的31.69%。

分析其特点,一是犯罪所涉及的罪名多为贪污犯罪。涉嫌贪污犯罪占总涉案人员的67.74%,是农村“两委”人员犯罪的主要组成,涉嫌受贿犯罪占总涉案人员的32.26%,也是农村“两委”人员犯罪的主要形式。二是犯罪的主体较为集中,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三大员”占多数。三是犯罪的主要手段方式是采取虚列支出、虚报补助范围、虚报户名以及面积等方式谋取国家资金。四是犯罪侵害对象多为征地补偿款、惠农资金等特定款物。而其中呈现的主要规律为侵财性、群体性、阶段性、依附性、反复性。

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查处的力度虽然在逐年加大,但人数却有增无减,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原因:

主观方面:一是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2014年至2016年,自贡市查处的村“两委”人员93人中,大学学历2人,占总涉案人员的2.15%;大专学历3人,占总涉案人员的3.23%;中专学历2人,占总涉案人员的2.15%;高中生3人,占总涉案人员的3.23%;初中及以下学历83人,占总涉案人员的89.24%。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党纪教育缺失。农村工作复杂的特殊性,需要依赖村“两委”人员的威望、生活经验及其他方面来综合治理,他们一般都是村内有威望的老人、大姓家族长辈或是村民认可的具有一定才能的人。由于文化素质偏低的原因,他们对于党纪国法的宣传教育和理解远远不够,这些恰恰是他们党纪法律意识淡薄的根源。三是心理状态不健康。文化水平不高和党纪国法意识缺失使得部分村“两委”人员的心理状态不健康,他们把担任村干部当成是自己发财和捞取个人好处的机会,在利益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四是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产生偏差。部分农村“两委”人员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为自己的付出较多而收益较小,付出和回报之间相差太大,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违纪违法的情况下,仍挖空心思,千方百计谋取私利。

图/视觉中国

客观方面:一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漏洞较多。2014年至2016年,自贡市查处的25件贪污案件和14件受贿案件均因其村级财务的管理混乱造成,占总查处案件的88.63%。二是制度建设缺失,使得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漏洞很大。一方面,国家财政拨付涉农资金的数额是依据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逐级上报的数额,上报数额往往与实际数额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往往是没有人察觉和监督的;另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在核查工作中,主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把关,这也为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此外,涉农资金大部分由村“两委”人员经手负责,他们熟悉当地情况,为其冒名顶替、虚构数目等骗取涉农资金创造了条件。

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农村“两委”人员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手中行使的权力不仅直接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着基层的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所以,对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极为重要。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加大农村“两委”人员换届选举监督力度,切实选好班子用好人。党委政府对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要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规范操作,让有能力、群众信任、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人进入“两委”班子。二是真正做好“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以及近期村“两委”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审核、监督机制。抓好各项涉农项目的基础性资料统计、核实工作。建立涉农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机制,区(县)、乡镇、村组及相关涉农部门要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相互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国家各项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村“两委”人员工资补贴发放的依据。

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大涉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廉政警示宣传教育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力度。从自贡市查办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中不难发现,相当比例的涉案人员对业务工作不熟悉、不学习,为其职务犯罪埋下了“祸根”。因此,县及乡镇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村“两委”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工作效能,减少因业务能力而产生的职务犯罪。

第三要加强查办反馈。一是建立举报、控告通道,广泛获取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信息。发挥检察机关派驻监察室、控告科(处)等有效对外部门的窗口作用,畅通举报、控告通道,获取大量有效信息,并进行针对性分类,为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查办积累证据素材。二是认真研判信息,突破窝串案件。办案部门应认真研判所获取的信息,分析信息的特点和关联性,找出其规律,深挖其中的职务犯罪,突破窝案串案。三是及时反馈案件查办信息,确保举报、控告通道良性运转。办案部门或预防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查办情况,及时把案件办理的相关信息告知发案地的群众,并把群众的反映列入办案信息,便于深挖案件和教育更多的村“两委”人员,杜绝犯罪的反复发生。

此外,检察机关还应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借助各类新兴媒体,开展预防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预防腐败的氛围。从正反两个方面普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措施和成效,宣传职务犯罪的危害、教训,提高群众的反腐倡廉意识,增强公职人员廉洁守法意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廉洁观念,形成廉洁文化氛围,切实提升预防腐败工作成效。(作者单位: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责编:刘艳梅)

编辑:魏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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