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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乐山“反腐赦免”的赞与盼
2017-07-20 11:17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社
张传发

《四川党的建设》2017年第13期刊发了《乐山:惩治“微腐败”“护根”不护短》,对乐山发布“敦促令”作了报道,引起了读者强烈关注。乐山“敦促令”发布两个多月后,主动交代问题的人数达1668人……“敦促令”的设计者、乐山市纪委书记刘光辉的初衷是,“解脱干部,割裂负能量,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乐山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捉虎拍蝇”,“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百姓拍手称快。今秋,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在反腐方面,我们所期待的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因此,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勇于走前人不敢走的路,对四川乐山试验“反腐赦免”而两个多月1668人主动交代,我们没有理由不点赞,毕竟“深化改革”总比“墨守成规”好!
 
何为有“盼”?
 
乐山的这种“反腐赦免”,不仅涉及当地一些官员,更是牵涉到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主动交待的从宽处理”。但问题有大有小,有的违纪,有的违法,如果没有国家层面“对号入座”的“硬杠杠”,只是一个地方搞“单兵突进”,容易让一些干部“顾虑重重”,也很难保证“一碗水端平”。所以说,“反腐赦免”,最应该“鼓励试点,并尽快在全国推广开来”,这是“一盼”。
 
一些官员的腐败,远远不止是“大吃大喝”和“收几条烟”的问题,“反腐赦免”,有的干部主动交待,怕就怕“避重就轻”,怕就怕有“观望情绪”,所以说,这样的“反腐赦免”,一定要下大决心“拔烂根”。对此,有识之士早就建议实施特别行动惩治腐败的“一二三”工程。具体说来,一者,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并为退赃者保密。二者,实行两项特别决定,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以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不如实退赃者,一旦案发,凡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公职,一律按最高量刑标准严惩。三者,即采取三条配套措施,一是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二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待遇,以俸养廉;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最高可奖励举报者50%的追缴赃款——建议由全国人大授权,“制度反腐”,宽严相济,从根本上“把权力关进笼子”,此乃“二盼”。
  
“反腐赦免”,只要出于公心,这种“深化改革”,我们要多加呵护,多加鼓励,允许改革不成功,绝不允许对改革者冷嘲热讽,而对成功者,当大加褒奖,“沉舟侧畔千帆过”,要让人们觉得“改革者光荣”“改革者不吃亏”,此乃“三盼”。 (责编:陈晖)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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