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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次供水涉水岗位人员 上岗必须有健康证
2017-07-14 15:02来源:四川日报
7月1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标准》已原则上通过审核并即将对外发布。《标准》要求,全省二次供水涉水岗位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标准》要求,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必须具备健康合格证明。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应具备色度、浑浊度、消毒剂余量三项重要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需定期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半年,并应在水质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同时要对在线消毒设备进行功能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实施相应的维护或维修。
  
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应使用的形式,是高层建筑供水的唯一选择方式。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绝大多数城镇的二次供水由非专业管理者承担,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标准》对规范和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符合规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记者 罗之飏)
编辑:魏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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