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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换来“自食其果”
2017-07-06 17:28来源:四川党的建设
周媛媛 罗武林

2016年12月,岳池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典型问题。

经查,2016年10月,岳池县花板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王树林为儿子操办婚宴,向组织报备酒席30桌,并承诺不宴请服务对象。然而,王树林却违规分批次、化整为零办理57桌,收受服务对象礼金6200元,向组织所报告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经岳池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树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016年9月29日,王树林向组织报告儿子在10月4日结婚,申报宴席30桌,并承诺严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不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

在宴请过程中,王树林无视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和自己的承诺,于2016年10月1日,在县城某餐厅设宴12桌,提前宴请该乡干部职工和部分村干部。10月4日,王树林在其老家设宴45桌,宴请双方主要社会关系及其老家亲戚。两次宴请中,王树林实际设宴桌数超过申报数27桌,且收受了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6200元。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尽管事情过去了很久,但最终还是“东窗事发”。王树林绞尽脑汁,转移注意力,但最终没有逃过群众的“火眼金睛”。

2016年12月9日,接到群众“关于王树林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的举报”,岳池县纪委庚即对王树林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组连续几天的调查取证工作,这起“瞒天过海”的违纪案例终于浮出了水面。

“听说你操办儿子的婚宴收了管理对象的‘礼金’?”

“我没有邀请他们参加,有几个人总共送了800元,我早已经退给他们了。”面对组织的调查和询问,王树林似乎早有准备,一五一十地说出了所收800元的前因后果。

“那么,这800元在事后已经退了,这5400元又作何解释?”工作人员继续深挖细究。此时,王树林由于无法说清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缘由而满脸通红。

“我考虑到自己是国家干部,所以决定分开办,加起来多了27桌。”王树林感到自己的“障眼法”无法瞒过调查组,当即不再辩解,而是主动说出了其他实情。

“你身为共产党员,为何要明知故犯?”调查人员并没有因为王树林的坦白而停下工作。

“我当时就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心想两次办宴席的时间隔了几天,而且是在假期,分批次办应该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完全可以蒙混过关。”王树林坦言。

“你是一名党员干部,要敬畏党纪党规,守住底线,不能变着戏法‘耍花招’,对党和组织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调查人员严肃地指出,“你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情况,违反了组织纪律;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违反了廉洁纪律。”

“无规矩不成方圆”,王树林最终难逃党纪惩处。2016年12月29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王树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的管理和服务对象6200元礼金全部退还。

“作为一名老干部,我没有守住底线,还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挨了处分,王树林悔不当初。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儿女操办婚事,本是父母的职责。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还应该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常怀律己之心,永远对党忠诚。既然向组织作出了承诺,就一定要说到做到。如果像王树林这样,知规逾规,知纪违纪,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最终是马失前蹄,自食其果。

(作者单位:岳池县纪委) (责编:刘艳梅) 
编辑:夏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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