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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竟收“好处费”
2017-04-06 12:59来源:四川党的建设
 曾添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0月,富顺县纪委实名通报了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

2010年,富顺县李桥镇腰塘村支书刘用智在为村民王某某办理“院外五保”和转交四组村民袁某某的慰问金时吃拿卡要。富顺县纪委给予刘用智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钱又不多,况且人家刘支书真的帮我们做了很多好事,拿点辛苦费是应该的。”“人家都是五保户了,拿人家的钱好不好意思哦。”“刘支书已经当了20多年的村干部了,德高望重,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在党员大会上,李桥镇腰塘村党员在讨论给予村支书刘用智处分问题上争得面红耳赤。

部分党员对刘用智的违纪行为觉得情有可原。通过纪检干部耐心细致地介绍案情、剖析危害性,全体党员在给予刘用智纪律处分问题上,达成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的共识。党员们纷纷表示:“虽然是对党员的处理会,但我们也受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切实感受到了从严治党的威力。”刘用智的确在村干部岗位上做过大量的工作,但功不抵过,其违反纪律,群众不答应,组织更是“零容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腰塘村村民王某某经济困难,符合“院外五保”的条件。2010年10月的一天,他买了鸡、猪肉、白酒等,拿到村民刘某某家加工,邀请村支书刘用智夫妇吃饭,席间王某某提出希望刘用智帮忙办理“院外五保”。刘用智当场表态,办理可以,但疏通关系需要一定的花销,王某某便当场拿出700元给刘用智,随后王某某顺利办成了“院外五保”户。

无独有偶,2015年10月,自贡电视台慰问腰塘村村民袁某某,由于袁某某外出,慰问组将400元现金交给了支部书记刘用智,委托其转交给袁某某。一天,袁某某乘坐刘用智的车去镇上赶集,刘用智就将400元钱交给了袁某某,袁某某下车时,便从中抽出100元给刘用智支付2元车费,刘用智称没有零钱找补,袁某某说:“不用找了,我家的事你每次都很帮忙,特别辛苦,剩下这点钱拿去买烟抽。”刘用智便收下了。

【查处经过】

“你们是县纪委的吗?我有个情况想反映下……”2016年5月,富顺县开展低保专项督查,通过群众的反映,刘用智的违纪行为才得以暴露。“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实在可恶,民生民本领域腐败‘零容忍’,必须严查严惩!”富顺县纪委立即启动了初核程序,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大致案情,调查人员找到了刘用智,面对调查人员,刘用智惭愧地低下了头。“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我错了,我当了20多年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村里地位很高,很辛苦,给村民办了事,跑了腿,收点好处费是应该的,我很惭愧,不该伸手,更不该向贫困户和五保户伸手。”2016年8月13日,刘用智退还了王某某700元和袁某某98元。2016年10月20日,富顺县纪委给予刘用智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 

【警示教育】 苍蝇虽小,贻害无穷。钱虽不多,却伤了群众的心,坏了党的纪律规矩。因此,必须对民生民本领域腐败“零容忍”,加大惩处力度。

(作者单位:富顺县纪委) (插图/杨永) (责编:刘艳梅) 
编辑:夏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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