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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量化确权这个关键
2017-03-29 15:11来源:四川党建网
四川省农业厅厅长  祝春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综合性改革,涉及人多、覆盖面广、工作量大、敏感度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纳入省委深改组2017年的重点推进改革事项之一,明确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让巴中市恩阳区万寿村脱贫解困(图/陈晖)

当前的工作思路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扎实推进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重点把握好五个环节:

第一、清产核资。清产核资重在“全面”,对集体所有的全部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都要进行清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资源性资产和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要充分运用已有成果。在清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和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性资产等。清理中要注重原始资料、法定证据等的收集查证,做到既要有“理”,更要有“据”。对已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可按照程序复核确认;对有变动的,要重新清理审核确认。

第二、权属界定。按资产用途划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类。准确界定资产是量化确权的基础性工作,因农村集体资产形成时间长、成因复杂,资产类型多,实践中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还可相互转化,资产界定必须分类进行、审核认可。

第三、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提倡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参照同类资产流转价格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再进行民主确认。改革任务完成后,也仅就市场交易的集体资产进行第三方评估作价。从我省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组)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村、组都未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作价。总之,对经营性资产,我们提倡账面计价不评估;对资源性资产,提倡只作登记面积不作价。

第四、成员确认。这是量化确权中最为复杂、最难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各级可参照省厅下发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开展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探索新增人口按当年每股净资产购买股份。基本要求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成员身份进行确认,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充分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要把农民主体参与的作用发挥出来,参与机制要建立起来,确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登记造册。

第五、量化股份。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既可分类量化,也可同步量化,重点是对经营性资产的股权量化。各地不管采取何种量化确权方法,均应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选择,由他们自己决定,我们政府官员、村委会不能越俎代庖,必须让成员自己确认,这样有利于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化确权中,必须坚持权属不变原则,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持有,组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持有,严禁平调和侵占。股权设置提倡只设成员股,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股权确定到人后,改制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股东及股份名册,发放股权证。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后,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重点是加强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和制度建设等工作,逐步构建集体资产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县(市、区)和乡镇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巩固改革成果,释放改革红利,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编辑:夏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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