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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必尽责 失责必追究
2017-01-24 15:49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
履职必尽责 失责必追究
——攀枝花市盐边县三名国土干部履职不力被追责

【案情通报】

2016年8月,攀枝花市盐边县纪委对盐边县国土资源局未及时制止和处理一起超面积建房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责任倒查,给予盐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原桐子林国土所所长刘加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桐子林国土所所长黄昌飞党内警告处分,对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钱可唯提出严厉批评。

以权谋私 放松监管终违纪

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盐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原桐子林国土所所长刘加银与朋友在其堂妹刘某某经营的餐厅吃饭,刘某某向刘加银提出想在盐边县城周边建房居住,希望堂兄能帮忙出出主意。刘加银是一名老国土人,堂妹相求,自然要帮其想想办法。刘加银告诉刘某某要先将户籍迁至桐子林镇桐子林社区大坪地组,然后再申请建房,刘某某随即将户口从盐边县红果彝族乡迁至该地。

2012年6月19日,刘某某将村组签了字的《乡(镇)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拿给了刘加银,刘加银与刘某某一起到申请建房位置——县城周边一荒坡处进行了查看。当天下午下班后,刘加银电话通知桐子林镇国土所工作人员陈某到办公室,让陈某在刘某某的建房用地申报表上签字。陈某碍于情面,直接在刘某某的建房用地申报表上签署“经现场实地踏勘,情况属实”,刘加银在所长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2012年8月,刘某某取得《建房许可证》,批准建房面积为90平方米。随后,在没有任何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放线的情况下,刘某某一家开始进行场平。12月,盐边县纪委收到群众来信反映“桐子林镇桐子林社区干部违规将集体土地批准给不是该社区群众的雷某某(刘某某丈夫)建房”的问题,县纪委在调查该信访案件时发现刘某某户建房位置场平面积偏大,调查人员找刘加银进行谈话,并提出“刘某某户建房问题虽未发现有干部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但场平面积超过批准建房面积,现在还未开始正式建房,要加强监管,避免造成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然而,刘加银并没有把调查人员的话放在心里。2013年5月,刘加银调任盐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在离任交接工作时,也没有将刘某某建房监管问题移交给接任桐子林国土所所长的黄昌飞。

2013年7月,桐子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下乡开展工作时发现刘某某可能存在超面积违法建房,并将该情况通报给桐子林国土所。所长黄昌飞等人对现场进行查看,此时刘某某建房刚挖完地基,所挖地基约150平方米,国土所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口头要求刘某某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之后,桐子林国土所未对刘某某是否停止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也未将刘某某涉嫌超面积违法建房的情况报告盐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调查处理。

直至2013年10月25日,时任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付某某带领执法监察大队和桐子林国土所工作人员巡查时,才发现刘某某超面积建房,且房屋主体已完工,非法占地面积达467.33平方米,盐边县桐子林国土所向刘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任倒查 失职必受追究

2015年10月,盐边县纪委再次收到关于刘某某户建房的信访件,反映“刘某某超面积建房”,县纪委立即按照规定将该件交盐边县国土资源局,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同年12月,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反馈“刘某某户申请建房面积为90平方米,实际建房占地202.5平方米,晒坝占地面积354.83平方米,群众所反映问题属实”。盐边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盐边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调查组迅速调阅了刘某某户建房审批手续、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工作记录、查处该案的所有资料,通过认真梳理、分析,并走访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询问了解,对刘某某户建房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盐边县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存在监管不力、工作失职的问题。

在掌握了大量事实依据后,调查组对涉嫌违纪人员进行了集中询问,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刘加银后悔不已:“加强土地监管是我的职责,我却因刘某某是我的堂妹,就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县纪委明确要求我要加强对刘某某建房的监管,我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刘加银承认了自己的工作失职问题。

在调查中,调查组发现桐子林国土所所长黄昌飞上任后,尽管发现刘某某所挖地基超过审批面积,却只是口头通知其停止违法行为,未对刘某某是否停止违法行为加强巡查和监管,也未将刘某某涉嫌超面积违法建房的情况报告盐边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调查处理。2014年3月,钱可唯接任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工作,接到前任队长书面移交的刘某某违法建房问题,却未按有关规定对刘某某超面积占地建房行为立案查处,县纪委介入调查后,才于2016年4月将“刘某某非法占地建房一案”呈批立案调查。但此时,刘某某超面积占地建房已成事实,且全家已搬入新房居住。

调查组人员对黄昌飞、钱可唯提出严厉的批评,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无不一脸愧疚,对造成的后果进行了深刻检讨。“作为国土人,加强土地监管、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在这起土地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我们却碍于同事情面,一拖再拖,造成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给群众留下极不好的印象,也给国土人脸上抹了黑。”

【案例警示】

不难看出,这是典型的亲戚之间互相照顾、朋友之间互相帮助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案件。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为什么总有人不惜以身试纪?归根结底,还是责任和担当的问题。当前,依然有个别干部党性缺失、群众观念淡薄,存在思想上求“稳”、观念上求“守”、心理上求“躲”等庸懒现象,怕得罪同事,怕承担执法风险,怕面对矛盾冲突,是讲关系、讲情面、得过且过的“老好人”思想在作祟。纪委对3名国土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传递了“履行职责必须正确、到位,失职失责必受追究,决不允许那些以权谋私、干工作不负责任、混日子不作为、得过且过的人员继续‘生存’”的重要信号,也为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

(供稿单位:盐边县纪委) (责编:刘艳梅) 

编辑: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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