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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 让“老赖”无处遁形(总第283期)
2016-07-04 11:01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城市版
本刊记者  刘艳梅

当得知自己面临司法拘留的处罚时,杨某为自己的赖账行为后悔不已。    
作为四川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在2015年转移银行资金、将房子车子登记在别人名下,借以逃避法院执行,但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执行难”,老百姓又叫做开“法律白条”。“法律白条”和执行到位率过低等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的获得感,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为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不断推进法治四川建设,我省明确“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

“执行难”究竟难在哪儿

有房屋可供执行,但有时腾空房屋完成交付需要花几年的时间,其间甚至可能造成无穷无尽的信访。最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强制腾空一处被执行人住房,最终,被执行人将房屋出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将“执行难”的成因大体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如同文章开头所讲的杨某一样,他们以各种手段逃避、规避执行。有假离婚的、有关闭欠债企业另开办新企业的……第二类情况是,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不可能执行到位,可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对‘执行难’要理性分析,正确认识。”省法院执行局相关领导介绍道,“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这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就我省目前的情况而言,执行工作主要存在“四难”现象。一是案件执结难。案件久拖不执,隐性未执结案件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标的到位难。三是财产变现难。四是执行救助难。虽然全省年平均执行救助近4000万元,但还有个别地区没有建立救助金制度或者救助金“杯水车薪”。
   
为“老赖”布下“天网”

“在两年内,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压力岂不是很大?”面对记者的询问,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谭驰皱紧眉头点了点头说:“说实话压力确实不小,但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执行查控体系。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格局。”正是基于此,省法院才充满底气地提出这样一个目标。
“以前被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找,原因就在于各部门之间信息分割。”谭驰说,“为此,2013年起,我省法院开始试点建设‘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经过三年努力,目前全省21个市(州)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已建成,涉及27家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的省级查控系统上线运行。”    
眉山市青神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深刻体会到不断完善的网络查控系统的快速便捷:家住该县的被执行人李某常年在外打工,活动范围已经不在眉山市,按照以前的查控系统,只能反馈为无信息。新系统的完善让执行查询范围不断扩大,法院得到的反馈信息显示李某在攀枝花市米易县有银行存款,执行人员只需要在网络下达冻结指令发送至银行,两分钟后银行即可将冻结完成并反馈回执。“原本需要长途跋涉四五天完成查询、冻结、扣划等措施,现在只需要两分钟,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该工作人员感慨道。
前不久,成都的一位律师专程来到成都中院的执行服务大厅,代表其代理的公司主动缴纳拖欠已达五年之久的11笔欠款,“我们想尽办法去筹集资金,只有把这些债务履行完了,才能把征信(失信记录)销掉。”之所以主动缴纳欠款,是因为该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上了“黑名单”,受到了信用惩戒。
截至目前,我省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基本建成,全省有13.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消费、生产经营、职业发展等受到限制。仅2015年,全省就有74人被罚款,4499人纳入征信“黑名单”,8771人被限制高消费,1933人被限制出境。其中,966人迫于曝光的威慑,履行案款5869.32万元。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尽管我省执行工作已取得进一步突破,但仍面临着执行案件数增长较大、标的金额几近翻番、无财产或仅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断增多的新形势。
“全省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查处通报。对不协助不配合或妨碍法院依法执行查控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6月2日,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必然要求。”据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领导胡旭东介绍,《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干预执行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提拔使用、评优晋级、表彰奖励。
同时,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对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过硬考核。对推进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批评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处理建议。

《意见》的出台,无疑体现出我省在解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上的决心和信心。(责编:张微微)



编辑: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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