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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不容触犯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四川地区活动侧记(总第282期)
2016-05-30 14:56来源:四川党建杂志城市版
本刊记者  李卉嫔

今年4月26日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至26日,四川与全国同步开展201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4月21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将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搬”进了广场,一例例生动的案例通过图文滚动直播的形式,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成都高新区法院副院长吴晋说:“我们希望通过一些方便的、接地气的宣传方式,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创新创业者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同一天,2016年四川省暨成都市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在成都市八益家具城举行。记者看到,好几辆贴有“销毁车”标签的大卡车并排停在会场。据统计,16.8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被当场销毁,而就在这天,全省共计销毁60.02万件。

“四川省2015年度驰(著)名商标授牌大会”也在同一天举行,包括“蒲江雀舌”“通江银耳”等227家企业被授予了驰名、著名商标。据省工商局局长万鹏龙介绍,与2010年底相比,我省商标品牌阵容不断扩大,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总量从94件增长到272件,有效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总量从793件增长到1554件。

本次活动期间,各部门还公布了最新的典型案例:《2015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十二五”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四川省2015年度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很多典型案例都是在已有制度适应变迁环境中的一次突破,也为以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遵循。

案例一
“帝王”创意   “思想”还是“表达”

2014年的一天,四川帝王洁具公司在其公司官网和优酷网等网站公开播出了宣传视频“帝王洁具MV”,伴随着歌曲《What a Wonderful Word》的优美旋律,一位国外设计师在苦思冥想洁具设计,在一次无意的远眺中找到了自己的真命天女,并与女孩恋爱、结婚、生子,在享受这段美好生活的同时,迸发了设计出更好产品的灵感。视频播出后,被发现其故事情节、人物角色、画面的剪辑和配乐等都与徐豪杰曾在参加帝王洁具公司广告招标提案会上提供的视频雷同,而视频播出前却并未征得徐豪杰的认可。帝王洁具因侵犯著作权被送上了被告席,被判处停止侵犯徐豪杰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万余元。

省法院分析:本案在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的情况下,讨论了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和著作权的具体保护范围,对两个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确立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对正确理解适用著作权法规定的“剽窃”行为,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案例二
网游外挂     
不当的“明月”不当的谋利

2015年5月,腾讯公司开发运营的大型网络游戏《天涯明月刀》正式上线。一个月后,一个叫骆炳的玩家编写了该游戏的辅助程序(俗称“外挂”),并交由邹佳星销售,共同牟利,后被腾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的理由上告。法院判处骆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邹佳星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骆、邹二人分别退缴违法所得24900元和9025元,没收作案工具——两台台式电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

省法院分析:作为新兴产业的网络游戏产业,相继而生的外挂行为如何定性在法律事务界尚处于摸索中,而这种外挂又严重制约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由于网络游戏本身具有著作权,而外挂在调用游戏的程序时确实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将网游外挂行为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既打击了违法行为,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也为技术创新和文化繁荣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三
“瀘州”“泸州”   傻傻分不清

2013年11月的一天,泸州市泸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发现泸州宏窖酒业有限公司一车间内正在生产包装的“泸州二曲酒”,成品库里的“泸州喜结良缘”酒、“泸州宏窖1788”等酒外包装箱及产品标签上均以突出放大的“瀘州”字样作为产品名称的一部分,以“中国·泸州宏窖酒业有限公司”字样作为产品生产厂家标识, 而“瀘州”商标作为泸州老窖的专有标识,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喝的到底是泸州老窖还是泸州宏窖。泸州宏窖公司因此被判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泸州老窖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省法院分析:本案是一起仿冒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件。从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泸州宏窖公司持续的侵权行为性质极为恶劣,且屡罚屡犯。在无法取得侵权所获利润和利润损失依据的情况下,本案的处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提高侵权赔偿额,严惩侵权行为,对知名品牌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裁判导向。
   
案例四
“完美”  商标 侵害商标权

2009年的一天,吴艳丽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诗雅丹q”的店铺,销售完美芦荟胶。“完美”商标本为完美公司专有,但该芦荟胶在2013年被完美公司发现并非公司生产,但商品的外包装盒及产品上所标注的标识与该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吴艳丽因此被判处赔偿3万元。

省法院分析: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及网络的侵害商标权纠纷。目前,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网上购物成为部分消费者主要的消费方式。通过开设网店销售产品成本低、收益大,故涉及网络的侵害商标权行为猖獗,本案对网络销售侵权产品行为依法予以法律制裁,维护了网络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一定借鉴参考意义。

诸多案例显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从未停止且在不断进步,但各种问题依然层出不穷。“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违法成本低,一次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如果赚了100万元,而仅被罚款20万元,这种惩罚显然达不到威慑力,我觉得要加大赔偿力度,要罚就罚他一个倾家荡产。”4月26日,省法院举行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上,成都东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振宁愤慨地说道。参加座谈会的很多企业家代表也对他这一说法表示高度的赞同。

如何更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省法院副院长谢商华针对赔偿机制给出明确答复,目前省法院正在制定相应办法,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失赔偿机制,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将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慑力度,坚决遏制恶意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但表现在打击违法犯罪上,也体现在知识产权的认证申请上,如专利申请与认证,商标注册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我省商标国际化认证,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实施资质企业走出去战略,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品牌支持。”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向记者透露。(责编:张微微)


编辑: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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