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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群众切身利益的“守护神”(总第281期)
2016-05-03 15:32来源: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文/杨 雄

最近,四川省纪委召开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近年来,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惠农政策、土地征收、“三资”管理、农民负担、救灾救济、为民服务、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执行上跑偏走样,以收取好处费、劳务费、开假发票等方式揩群众的油,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欺骗上级,蒙骗组织,侵害群众利益。其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使党在农村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一个人要健康,就要有强健的身体,一个社会要健康,就要首先铲除腐败。解决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正是基层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当好群众切身利益的“守护神”,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正之风就会销声匿迹,腐败分子就会知难而退。

当好群众切身利益的“守护神”,就要求党委书记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纪委则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责;就要求从抓作风开始,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处遁形;就要求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抓早抓小。将“两个责任”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不是等出了问题才去履责,而是要把不正之风和违反法纪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既保护群众利益又保护干部的效果;就要求加强党务、政务公开,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基层党委、纪委在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不管是党委的主体责任还是纪委的监督责任,都应该做到铁面无私、抓铁有痕,敢于担当。反之,对问题竭力掩盖、袒护,甚至干扰、阻碍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做到有责必究,有究必果。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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