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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错不断 当心“歇职”(总第281期)
2016-05-03 15:02来源: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张 林

村(社区)干部的监管,是困扰基层党组织多年的难题。尤其是非党员的村(社区)干部,既非党组织处理范围又非行政监察对象,在不构成违法的情况下,对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行为的惩处缺乏法理依据。

为此,荣县试行村(社区)干部“歇职”管理办法,有效破解了基层监管盲区。
    
哪些情形会被“歇职”

履职不力,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经镇领导2次以上诫勉谈话没有根本改变;不服从组织决定,全局观念差,纪律涣散,在班子内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推行,造成不良影响;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其亲属或他人,提供特殊便利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违反财经纪律,违反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或疏于监管,造成集体经济较大损失;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经调查属实不胜任现职等14种情况都被荣县纪检监察机关纳入了“歇职”管理范围。

那么,哪些人属于“歇职”管理的对象呢?包括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具体有: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委员;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委员。这些基层干部有的既不是党员,又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但这部分人的作风建设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且代表了党和政府最基层的形象。

2015年,群众举报荣县观山镇赖河坝社区居委会委员莫志刚:2011年至2012年期间,莫志刚向买社保迁户口的群众按每人100元-200元不等的标准违规收取手续费,用于社区文化站建设。随后,观山镇纪委对该社区居委会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居民委员会及时进行了纠正,莫志刚受到纪律处理,并被“歇职”2个月。

各试点乡镇在探索过程中,常常会根据自身实际,“量体裁衣”制定本乡镇适用“歇职”的情形。荣县度佳镇“因地制宜”设置了切合镇情的办法,党委书记杨逢明介绍,“适用‘歇职’的情形共有8种,关于年终满意度测评这一项,光是及格都不行,必须是70%以上。”

2015年初,该镇有5名村(社区)干部被“歇职”,其中2人都是因为测评满意度低于70%。47岁的马发洪是其中之一,他是度佳镇度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因为工作中太不注意自己的形象,和群众沟通的方式方法欠缺,2015年测评满意度低于70%被“歇职”。
    
“歇职”管理怎么实施

“歇职”管理需要规范处理程序。首先,乡镇党委、纪委组织调查,听取群众意见。其次,乡镇纪委、乡镇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民政干部共同组织约谈,分析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发出“歇职”通知书和“纠错预警卡”。然后,召开村(社区)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宣布“歇职”处理决定。最后,“歇职”对象自接到通知书当日起正式“歇职”,并按季度向镇党委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汇报。

在此基础上,各试点乡镇根据实际,大胆探索,细化了处理程序。度佳镇参照荣县《关于村(社区)干部歇职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实行契约化管理,要求村干部参选前,向全体村民承诺:如若发生吃拿卡要、履职不力、纪律涣散、以权谋私等相关适用情形,愿意接受3个月以上的“歇职”处理。

“歇职”管理要严格惩处措施。“歇职”期限视情节轻重,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从“歇职”之日起,取消“歇职”期间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补助,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参与村(居)“两委”的议事决策,不得代表村(社区)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但依然需要参加工作。此外,党员干部若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将视情况同时受到纪律处分。              

“歇职”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经镇党委调查、测评,民主评议满意率80%以上,恢复原来职务。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整改仍无起色的干部,延长“歇职”期限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启动罢免程序。荣县高山镇4名村(社区)干部接受“歇职”处理管理,经个人反思整改,群众评议,组织调查之后全部复职

度佳镇马发洪在“歇职”期间表现良好,期满后经镇党委调查、村民代表测评,马发洪的满意率超过了80%,恢复原来职务。“歇职”归来的马发洪不仅重拾信心,还揽下了对他来说比较陌生的计生工作。他表示,一定会尽最大努力配合社区为群众办事,也会自觉管好自己的言行,在群众中树立好形象、赢得好口碑。

回想起那几个月,马发洪说,既要感谢镇领导严管厚爱,跟他交心谈心,宽慰和鼓励他继续干下去,又要感谢社区给他3个月的帮扶教育时间,让他不断学习锻炼。

对于马发洪的例子,度佳镇党委书记杨逢明称其为“歇职”机制破解监管“盲区”的一个正面典型:“一方面,浪子回头金不换,‘歇职’实际上是种容错纠错机制,痛定思痛后,倒逼干部改进作风;另一方面,抓早抓小,斩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病根’,增强干部为民服务意识,防治基层‘四风’问题。”

试点“歇职”有何成效

2009年,荣县高山镇开始了首批试点探索“歇职”管理,经过摸索获取经验后,2012年开始调整相关内容,使“歇职”管理变得更加规范。该镇一共规定了8种适用“歇职”的情形,每一种都是“接地气”的考虑。

如今,荣县27个乡镇中有20个乡镇纷纷开始试点探索村(社区)干部“歇职”管理,阳光下的监管开始移向这些曾经无法监管的“盲区”,给村(社区)干部们的一言一行都戴上了“紧箍咒”,群众满意度日渐提升。

截至2016年3月底,荣县受到“歇职”处理的村(社区)干部已有26名,其中非党员干部6名。去年8月,荣县被明确为自贡市农村基层干部“歇职”管理试点单位。
据统计,近三年,荣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在全省的排名,从2013年的133位,上升到2015年的第47位。

荣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黄万波说:“‘歇职’的意义就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是给他们指出问题,又给予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增强了他们的责任危机,这是‘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一种有效机制,也破解了基层监督盲区。” 

开展“歇职”管理工作既要遵循《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又要尊重村(居)民自治特点。下一步,荣县将组织法律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对“歇职”管理办法的法理依据、具体内容做更加深入的考量和探索。

作者单位:荣县纪委
本栏责编:舒小铃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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