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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总理开“药方”(总第280期)
2016-04-01 15:44来源: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文/欣  然

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在两个多小时里,李克强总理回答了中外记者17个问题。在回答有关政务公开的提问时,总理明确开出了三道“药方”:该公开的应该全部公开,能上网的要尽可能上网,要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

总理开出的“药方”,击中了政务公开的关键。说到当前的政务公开,不争的事实是遮遮掩掩、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这样的政务公开,其中究竟有多少诚意?这样的政务公开,公众能认可吗?人民政府为人民,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尽责理所当然,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政府责无旁贷。因此,对待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首先应该转变观念,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公开力度,而不是藏着掖着,实实在在做到总理要求的那样,“让群众像扫二维码一样清清楚楚、一览无余。”如此“迷人”的政务公开,不禁令人“欣欣然而心向往之”!

政务公开“做加法”,意味着政府权力“做减法”,这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气魄。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起码的一条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不可任性。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除了减权、限权外,还要将权力关进笼子,全面公布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让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上网,可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做好“加法”,公众才知道政府做了什么、怎么做的、效果怎样;只有做好“减法”,才能护航政务公开。只有做好“加减法”,才能让公众到政府办事实现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实现总理所讲的“我们就是要用减政府权力的‘痛’来换得企业、群众办事的‘爽’”。

政务公开呼唤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就在刚过去的2015年,国务院取消和下放31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2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令人炫目的“成绩单”来之不易,并直接催生“本届政府减少审批事项要达到1/3”目标的提前实现。即便如此,政府职能转变也远未完成,仍然“在路上”。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最核心的因素是人。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要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克服庸懒散浮拖,力戒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切实让占着职位不干事者没有一点点“市场”。

本栏责编:陈晖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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