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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民 实现全面小康(总第280期)
2016-04-01 15:40来源: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潘海平

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关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常态下推动我省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实现全面小康,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和农民,因此,必须加快我省农村发展,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奠定基础。

充分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大意义

我省农民大多地处山区,文化水平低,科技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弱,迄今农村还有380万贫困人口。

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培育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解决好“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需要培育大量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型主体,核心还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美丽新农村,加快我省贫困农民精准脱贫,全面实现小康都必须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关键仍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总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和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具有战略意义,必须高度重视。

明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任务

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主要有效农产品供给、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守诚信、讲文明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当前培育职业农民的主要目标。

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培训,让农民知识化、技能化、素质化,努力把体力型农民培养成技术型农民,把生产型农民培养成经营型农民。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8万人、专业技能型6万人、专业服务型6万人,是我省“十三五”主要培育任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立足产业、市场导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科技为核心、综合培育的重要原则。

努力提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效果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也是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必须统筹安排,纳入各级政府“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任务、增加经费投入、遴选培育对象、规范认定管理、建立培育基地、落实培育师资和各项扶持政策,完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加强领导、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和督促、考核机制,形成整体推动合力,确保各项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实效。

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有政策保障,确保良好收益。国家应出台必要的政策,就新型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技术人才一定的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使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职业的收入水平赶上或达到各行业平均水平,从而为农村留住人才。

作者系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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