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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终陷囹圄(总第280期)
2016-04-01 14:48来源: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文/向 月

贪欲膨胀,物质权力让他丧失党性、追求享乐;制度缺失,管理漏洞让他集权一身、贪污公款;监管混乱,无人问责让他肆无忌惮、疯狂作案。双流区法院原办公室副主任易军、原办公室主任彭宏剑共同贪污该院执行款专户资金3000余万元,这起发生在司法机关的“小官巨贪”案件,令人震惊,发人深省。

贪欲膨胀   丧失党性
“当初刚分配来法院工作,我根本没想到自己会变成这样。”2008年,易军从部队转业后分配到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他工作踏实、生活简朴,深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但随着地位的提高和权力的变化,易军的人生观也逐渐扭曲了。
“那几年,看到身边的朋友都富起来了,我心里产生了不平衡,也想追求安逸的物质生活。”易军因工作变化,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受到的诱惑也越来越多,他产生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腐朽思想。他常常想,有职有权固然好,但自己一退休就什么也没有了,不如有钱。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已全被他抛之脑后。面对权力和诱惑,易军放松了对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我的严格要求,任由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侵蚀其道德底线,完全丧失了党性和法纪观念,最终从一名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人民“法官”走向了贪腐的深渊。

制度缺失   暗生腐败
贪欲膨胀的易军打起了执行款的主意。由于区法院长期以来未建立执行款专户资金收支明细账,也未对每个案件的执行款兑付情况建立台账,这为易军的贪欲提供了土壤。经查,该院执行款专户中几千万元案款的来源无记账反映,执行款的支出无对应的案件台账显示,案件执行款兑付情况也无台账记录。
除此之外,区法院部分执行款的兑付审批手续无案款到账证明,一些委托他人代收执行款的案件无授权委托书也无收款证明,致使执行款专户资金支取缺乏跟踪监管。
“当时区法院执行款的收、支都是我在办理,也没人知道到底是多少钱。”区法院的财务制度混乱,易军既充当会计,又兼任出纳,相关转账票据和公章也都是他在保管,让易军一次次向公款伸出“魔爪”。2009年9月和2010年8月,易军伙同彭宏剑两次将应兑付的执行款50余万元和应上交的执行费10余万元据为己有并予以私分。

监管混乱   贪腐蔓延
由于贪污执行款无人知晓,易军尝到了甜头,到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以后,他又故伎重演打起了专户中案款的主意。2013年5月至10月,易军伙同原办公室主任彭宏剑,利用其具体管理区法院执行款专户的工作便利,采取伪造执行款支付审批表的方式,将执行款专户中的3000万元陆续转入到易军、彭宏剑使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13张银行卡中。其中,易军持有的6张银行卡共转入1500万元,彭宏剑持有的7张银行卡共转入1500万元。此后,易军、彭宏剑将部分账款用于购买汽车、房产、商铺以及其他购物消费。
“在贪污第一笔公款的时候,我也有过担心与害怕,但发现没人来管,我就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事情已经平稳过去了。”其实,各级、各部门早就制定颁布了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但区法院对相关制度规定置若罔闻,在执行上存在严重偏差,管理混乱却无人问津,相关问题没有及时得到纠正,也就形成了监管上的漏洞。
“我每个月会向领导汇报执行款专户的收支总额及当月余额,但详细的收支情况领导也没有多问。”易军承认,正是因为别人都片面地认为法院人员不会“知法犯法”,也没有人对这些关键部门进行监管排查,让他“有机可乘”,一步一步从“小贪”沦为“大贪”。

作者单位:双流区纪委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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