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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法治护航(总第280期)
2016-04-01 11:29来源: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扶贫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

此举意味着,以后谁也别再想把手伸向扶贫款这块“唐僧肉”,伸手必被捉。

文/本刊记者  舒小铃

在今年两会期间,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引起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

3月13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农业界别分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范小建一字一句地念出了“两高”报告中的一句话:“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扶贫很多问题都发生在基层,发生在老百姓身边。老百姓对这方面的问题反映也特别强烈。”范小建说。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贵云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苍蝇’逐臭,‘蚊子’吸血”,他毫不客气地用了这样的比喻直指关系到脱贫攻坚成败与否的“最大风险”——“农民身边的腐败”。

钱多责任重

要扶贫,就要花钱。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用于扶贫的资金都相当可观。据财政部农业司披露的数据,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补助地方部分460.9亿元,比2014年增长8%。

就我省而言,根据省财政厅的报告,2015年全省投入1306亿元,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当前,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于2月联合召开会议,放出“大招”,未来5年严惩力防贪腐“黑手”。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此次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集中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树立法律观念。

《方案》同时明确了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并强调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

“天高皇帝远”  “蝇贪”频现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利欲疯长。面对数额巨大的扶贫资金,部分思想防线不坚固的干部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本该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在一些地方却成了“唐僧肉”。

被“揪”出来的案件五花八门,令人痛心和气愤。

财务不透明,扶贫资金“代理人”监守自盗。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原温浏乡政府秘书余勇,利用担任令冲村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毛艳为该村4名孤儿申请办理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但没有将民政部门发给4名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存折交给抚养人。

收取贿赂。泸州市某县原畜牧局局长胡某,在2008年至2010年任泸州市某县畜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争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国家专项补助,非法收受生猪养殖场业主的贿赂2.5万元。

虚假申报。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东升村原党支部书记董德友,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伙同董德民等8人以他人名义,采用虚假申报的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39.6万元,董德友获得赃款35.7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11月,仅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35240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2.3%。

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例如扶贫项目的实施,从工程的发包到完工,都是在基层完成,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在镇村一级完成。

从已查获的案件来看,扶贫犯罪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这些基层干部利用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等漏洞,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欺骗群众,引发民愤。

盯紧基层关口

针对扶贫犯罪领域中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要立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工作,做到突出重点、盯住基层。

结合这样的要求,我省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把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任务。

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出台《在精准扶贫领域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明确依法从重从快查办扶贫领域内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和扶贫相关的线索优先查处,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部署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求对于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要加强与扶贫开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本地扶贫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清单,排查漏洞隐患,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加强警示教育,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泸州市古蔺县检察院跟进精准扶贫项目工程,针对制度疏漏和建设风险点重点预防。围绕涉农领域发案单位和易发案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预防和个案预防,不断完善侦查与预防相衔接的一体化工作机制。

省外经验
甘肃:检察官每月下村核对拨款

为防止涉农扶贫款的“跑冒滴漏”,甘肃省检察机关从2014年开始,组织2万余名检察联络员“驻守”基层,盯住项目资金从涉农部门“流出”后的每一步动向。

这些检察干警负责监督县区各涉农部门向乡镇公开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入驻乡镇的检察官们监督乡镇政府向各村分配的情况;最后再由“承包”村的检察官核对到村款项是否减少,监督这些信息向农户公开。

检察官无法全覆盖,检察院还在乡镇聘请纪检干部、司法人员,在村一级聘请大学生村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作为检察联络员,协助开展监督工作。
(据新华网)

责编:刘艳梅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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