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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权需先处理好“三种关系”(总第279期)
2016-03-01 17:25来源:四川党建网农村版
尊 翰

新年伊始,因严重违反六大党纪,而被戏称为“六毒”书记的武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被中纪委通报开除党籍。这不仅让群众看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坚定决心,更为对党纪约束不以为然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提了个醒。笔者认为,找准权力的“底线”首先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第一种是公与私的关系:权力乃“公物”,不能谋私。党员干部不能忘记手中权力的公共属性,在面对切身利益时,应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忽视公权中“公”的实质,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容易贪污腐化,直至坠入犯罪的深渊。周永康、徐才厚等被反腐利剑打落的“大老虎”无一不是以权谋私的反面教材。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做到不逾规、不越界,对权力心存敬畏,让权力用得其所。

第二种是善与恶的关系:权力须“向善”,不能作恶。众所周知,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要使权力弃恶向善,就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准绳。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找准权力的“底线”,把权力这个原本用来为民造福的“无形之手”变成肆意滥用的“幕后黑手”。有的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讲排场、摆阔气;有的搞权力寻租,定土政策、土规矩;有的遇事不是找法律,而是找关系、找门路等。这些公权乱作为的现象,既损害了社会公平公正,又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第三种是谦与傲的关系:权力应“谦卑”,不能傲慢。权力高高在上,不受任何约束,这是“人治”社会的特征。在法治社会中,权力应当是“谦卑”的,否则它会成为一种“危险品”。只有让权力受到约束,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权力的“危险系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面对权力,党员干部应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以谦卑姿态俯身倾听民声,以诚恳态度接受群众的批评,防止出现权力傲慢。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要像古人读书一样,远离沽名钓誉之心、戒掉急功近利之气,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多做改革的促进派,多做建设的实干派。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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