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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惩治腐败 持续正风肃纪(总第279期)
2016-03-01 16:11来源:四川党建杂志城市版
本刊记者  贺贵成

▎拧紧问责发条 
   “两个责任”共担并进

蒲江县农林局原副局长陈维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分管范围内多次发生贪腐案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两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此案即为其中之一。

这是我省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我省始终牵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做到明职责、强监督、严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明晰清单:紧抓主体责任“不放手”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厘清党委的权力和责任,省委主动担当,扛起主体责任这尊“重鼎”。

2015年春节上班第一天,省委主要领导与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座谈,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省委主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省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先后60余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示,亲自约谈市(州)党委书记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95人次,敦促履行主体责任。2015年底,省委主要领导集体约谈21个市(州)委书记,对落实主体责任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2015年,我省在56个省直部门(单位)中探索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在设置共同目标的同时,结合正风肃纪、纠风专项治理、监管职能等,有针对性地制定该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内容,改变一张责任书包打天下的状况。实行主体责任“签字背书”,作为履行职责的遵循和考核追责的依据,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立责于心、履责于行,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省委、省政府在去年初制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分解为6个方面40项具体任务,由省委书记负总责,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负责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级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分内事”,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各市(州)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全部签订“两个责任”承诺书,作为考核和追责依据。

“现在责任明晰了,各级党委必须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才能更明显。”宜宾市委书记王铭晖坦承。

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责任“不松手”

坚持从严从实,立足问题导向,收缩战线,聚焦主业,主动作为,切实把监督责任抓到位、落到实处。

省纪委监察厅积极推进“三转”,通过两轮机构改革,将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9个,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03%;组建了近6000人的省、市、县三级办案人员库。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14274个,其中省纪委监察厅减幅达90%,有效解决了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划定责任边界,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履职到位。2015年3月,省委制发《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分类细化了纪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以及派驻纪检组和组长5个方面共20项职责,使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慈不掌兵”。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用一句统兵术语表明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2015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21202件、立案17197件、处分17687人,同比分别增长26.7%、33.4%、31.6%。

严厉问责:强化责任追究“不手软”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是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

“作为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对反馈的问题特别是我县在全省综合排名深感自责和内疚。对此,县委将深刻反思找原因,痛定思痛抓整改。”盐边县委书记邓斌在攀枝花市近日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约谈会上言辞恳切地说。

在“两个责任”考核评价方面,我省推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在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同步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及全省排名向省委报告,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量化考核、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倒逼各级党委和“一把手”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社会评价工作以来,先后取消4个市(州)、12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排名靠后的1个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保持高压态势 
   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连日来,“廉洁四川”网站连续发布多起违纪案件,在刚刚过去的一年,该网对外发布县处级以上违纪典型案件数达163件。

这只是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的“冰山一角”:2015年全年全省共立案17197件,同比增长33.4%,其中市厅级干部113人、县处级干部919人。

聚焦问题: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强化全面履职的意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明确要求,要摒弃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定势,既严肃查处案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又要把纪律建设这一手抓起来,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对存量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查,“出拳”速度更快。省纪委专门制定《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规定》 《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办法》等制度,建立信息数据管理平台进行归口管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5类标准提出处置意见,逐一进行“对号结账、销号下账”。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36831件,初核21202件,同比分别增长94%、26.7%。健全“快查快结”机制,全省已结案纪律审查平均周期在2014年同比缩短10天的基础上,2015年再缩短3天。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2015年,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523件,同比增长30.5%。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13106件,处分13651人,省市县三级通报曝光典型案件4771件,持续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接受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11.2%。

转变方式:抓早抓小挺纪在前

“转变纪律审查理念和方式,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在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问题以后,快查快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处理。”省纪委案管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足于抓早抓小,通过早监督早约束等措施,当好维护纪律的“啄木鸟”。省纪委对此专门制定相关办法,对诫勉对象、事由、程序、记录、送达等作出规范性规定,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尽早核查,防止小错酿成大错。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16064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13217人,给予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的3995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825人,分别占“四种形态”的47.1%、38.8%、11.7%、2.4%。

聚焦从严执纪,我省还注重对纪律审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防“打白条”现象。从去年9月起,省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21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从受检查单位、部门所作的9311人的处分中,抽查2756人,发现问题636个。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及时向各地各部门反馈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严肃整改。截至目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29个责任单位和146名责任人受到严肃问责。其中,诫勉谈话6个单位、22人,予以免职处理1人,追究党纪责任5人,追回多发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共计23.86万元。

综合施策:切实扎紧制度笼子

在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预防,全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

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出台《关于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针对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下深水开展系统治理,省市县三级新建反腐倡廉重要制度7800余个。省纪委监察厅立项开展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省属卫生计生机构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深入梳理分析信访反映、纪律审查、巡视监督、作风督查方面暴露的问题,综合提出并督导推进90余条防腐治腐建议落实。各地分层分类探索实施预防腐败创新项目320余个,并在住建、国土、交通等89个系统(单位)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提出预防腐败建议970余条。

着力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网络,运用科技力量加强监督。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监督使用,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平台累计运行办件73.5万件,处理预警报警14.3万个,督办整改各类问题3.2万个,移送违纪违规线索390余条,立案查处违纪违规问题130余件,380余个单位、80余人受到问责追究。

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解决好“总开关”问题。以省法纪教育基地为依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构建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法纪教育基地、警示片、《忏悔实录》系列教育读本、“廉政教育大讲堂”四大警示教育品牌。截至目前,制作警示教育片2万余张,免费发放《忏悔实录》系列读本17.4万册,共有1270家单位1589场次、7.8万余人次参观学习省法纪教育基地,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反面典型为戒,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责编:雷怡安) 


编辑: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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