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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扛起从严治党责任(总第279期)
2016-03-01 16:09来源:四川党建杂志城市版
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扛起从严治党责任
——解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近日,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原《条例》实施20年后的首次“升级”。新条例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一章。

五大创新

——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新《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新《条例》强调了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

——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新《条例》对地方党委组成和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省级常委会委员配备名额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9至11人。

——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新《条例》对全会和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作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并规定全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

——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新《条例》在总结一些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这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

三大亮点

——严守政治规矩、“反四风”入新规。新《条例》总则中的第一条第一句话即点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其后,再次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也写入条款: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成员应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四风”、践行“三严三实”,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建职责清单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新《条例》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列出全会、常委会的各自“职责清单”,明确“决定递补党委委员”等9类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进行讨论和决定。

对于“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新《条例》完善了委员递补、补选制度,并创设了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和自动终止制度。

——“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写入新规。新《条例》提出:“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同时,常委会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

三大释疑

——为何修订《条例》 ?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 《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并明确要求抓紧修订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条例》有多重要?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完善地方党委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全会”“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的区别?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书记专题会议则是在“书记办公会”取消后确立的一项新的酝酿机制。新《条例》规定,“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责编:陈艾婧) 

编辑: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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