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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NO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3月1日正式施行(总第279期)
2016-03-01 16:08来源:四川党建杂志城市版
本刊记者  雷怡安 

2009年,北京姑娘董珊珊结婚十个月,被丈夫虐待住院,最终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0年,42岁四川安岳人李彦因不堪忍受丈夫对其长期家暴,持火药枪将丈夫打死并碎尸。

2011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老婆在网上控诉李阳对其长期虐待、家暴,并公布数张照片作为证据。

……

13年前,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家暴场景,如今一幕幕曝光在大众眼前。据全国妇联2015年数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反家暴,对家暴说NO,势在必行。

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家暴离我们有多远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然而,家庭暴力四个残酷的字眼背后通常是由爱的名义开始的。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安嘉和、梅湘南是相爱的,但因为安嘉和的过分猜忌,家庭暴力犹如一条毒蛇盘踞在二人的婚姻生活中,最终以悲剧结局。

据调查,在中国24.7%的女性都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暴,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暴而解体。

近日,四川省妇联给出一组比较数据:2014年,四川全省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742件,到了2015年,这组数据增长到1845件。家暴投诉居婚姻家庭类案件之首,占比31.4%。

在四川省公证处,记者采访到一起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的公证案件。公证员陈奎告诉记者,当事人男方和女方结婚5、6年,二人共同经营一家酒店生意。后来由于男方有吸毒、赌博等行为,女方开始控制男方用钱,每月只给其几千元。男方因要钱未果,经常殴打女方,女方多次住院治疗。后来,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并拿刀威胁恐吓女方。万般无奈下,女方到了公证处申请保全全部的通讯记录。

陈奎说保全短信,可以证明男方的施暴经历和威胁过程,到时候女方可以拿保全证明去法院主张离婚和申请离婚过错赔偿。而公证更大的作用在于:许多家暴的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但做了公证保全,证据就会被固定下来。

然而,在当今社会,家暴当事人走上司法道路的人并不多。2014年,中央电视台8集系列片《中国反家暴纪实》一经开播,就在社会上掀起了风暴。里面的当事人有妇女、有小孩、有老人,他们大多数在实施以暴制暴之前并没有或者不知道将法律作为保护他们的最后防线。
   
法律的前进

在西南财大法学博士、律师蔡泳曦看来,家暴案件涉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取证经过和最终判定难度都很大。对于3月1日施行的首部《反家暴法》,他更关注如何准确认定家暴的标准。

家庭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就是组成这个单元的细胞。一个细胞坏了,就会影响另一个,最终导致这个微小单元的破损。虽然家庭暴力相对于某些案件来说性质更加隐蔽而复杂,但这并没有阻挡整个社会“反家暴”的步伐。

2008年,四川省司法厅在全国首开先河,成立“防止家庭暴力律师团”。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王晓林律师告诉记者,法律援助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就是通过向那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使得他们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随着家庭暴力为更多公众熟知,也让更多当事人敢于直面不幸。2015年,成都市妇联联合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反家庭暴力研究中心”,探索更有成效的“反家庭暴力理论”成果服务社会。
   
《反家暴法》亮点

“我和男朋友同居两年了,近一年来他多次殴打、谩骂我,造成我不同程度的身体受伤,这种情况法律管吗?”“结婚5年,几乎没有和我正常交流过,经常对我实施冷暴力,我该怎么办?”“我外婆经常遭到舅舅的殴打,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外婆?”……

在之前的法律上,亲密关系、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比较狭隘,而对于受害人的保护和施害者的禁止又显得那么苍白。经过20年的酝酿准备,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法律上一直存有漏洞的地方进行了修补。

《反家暴法》里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恐吓”“经常性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精神暴力,只要是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不只是女性,还可以是未成年人,也可以是男性,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

第一次扩大了家暴范畴的内涵,并不仅仅局限于家庭成员内,亲密关系间的成员也被纳入了反家暴保护对象当中。非合法性家庭关系亦属其中——同居关系的人发生暴力,也会得到法律保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如果看到家暴行为,你是一走了之还是出手相救?《反家暴法》在这次给出了标准答案。在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如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对实施家暴的加害人哪种行为给予哪种处罚,法律再也不遮遮掩掩,而是明明白白将情况说明。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而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作为反家庭暴力的事前预防性保护,是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从而给申请人贴上“护身符”,给被申请人戴上“紧箍咒”,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责编:李卉嫔)

编辑: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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