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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实践探索(总第278期)
2016-02-01 14:42来源:四川党建杂志城市版
文  成都市武侯区委改革办

2009年3月,武侯区被中纪委、中组部确定为全国3个“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单位之一,先后获得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的“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先进单位”称号。2015年以来,武侯区在认真总结“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区委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推动区委以责定权、依职赋权、依法行权的常态化、具体化、制度化。

着力推行按职定责明权

按照“三严三实”和依法治区有关要求,对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和区委常委会的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完善和限定,形成新的“三会”职权目录。结合岗位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区委常委《职位说明书》,进一步明确各常委岗位工作职责、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编制职权目录,确保权力不交叉。通过《职位说明书》进一步规范区委常委在工程项目、土地出让、政府采购、重大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事权。建立完善区委常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初始提名权”“实名推荐制”和“终身负责制”等相关制度。

逐项梳理区委各部门权力产生和授予依据,确保权有所授、授有所据。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照权力清单梳理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责任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完善定期梳理、重点监测、专项督查、综合考评等措施,动态管控区委部门权力风险点。

着力规范履职行权

区委常委采取“下到基层找议题”和“带着议题下基层”双轨并行的方式,积极到基层一线收集议题。区委常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依托“走基层”“双联”“民情专递”等活动载体,建立“民情民意议题台账”,汇总形成常委会议题。

按照“年前承诺、年中履诺、年末述诺”的步骤,区委常委围绕履职尽责、规范行权、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区委常委所作履职承诺,通过党代会、党务政务公开网、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评估制度。对提请区委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选聘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权力公开运行中的积极作用。

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对重大决策问题应会前进行充分酝酿,会上由分管区委常委提出议题、做出说明,班子成员逐一发言、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将其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落实到位。

着力强化监督制权

探索建立通报和报告制度。区委适时向区纪委通报全区重大情况,区纪委书记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以及廉洁从政情况。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区委常委会成员分管领域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区纪委将随案重点检查区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结合区党代会年会制度,推行区委常委、区委委员向区党代会述职制度,原则上一届任期内轮流述职一次。采取大会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对区委常委、区委委员的工作绩效、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评议和测评。

从“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群众、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权力公开运行特约监督员。特约监督员通过列席会议、明察暗访、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督查,采取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区委反馈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及时听取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权力公开的公信度。

建立健全区委决策纠错纠偏机制和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全面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基层党员群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工作流程,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责编:李妍婕) 

编辑: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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