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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举报短信让村干部集体“下课”(总第278期)
2016-02-01 12:23
文/万利邦  郑小华

“泸县立石镇柏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私分县上划拨建设村篮球场资金2万元……”2014年12月4日,泸县县委主要领导收到这样一条举报短信。收到群众举报后,县委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群众切身利益案件,要求县纪委立即调查。

利欲熏心,上任就动歪脑筋

2013年底,泸县立石镇柏杨村“两委”班子进行换届选举,经过选举,最终村支书袁兵、村主任艾勇贤、村副主任石德玲、村文书鲁松柏四人组成了柏杨村新一届班子。面对柏杨村离镇政府所在地较远,人均收入不高等现状,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没有考虑怎样为村民服好务,怎样带领大家发家致富,而是将脑筋动到镇政府划拨给村上计划生育“两包一挂”工作经费及日常工作经费上。

2014年4月,镇财政所将柏杨村2013年度目标奖、“两包一挂”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共计29336元打到村集体账户上。袁兵、石德玲、鲁松柏一同将钱取出并通知柏杨村原支书周国芳到村办公室一同商议,决定4人按2013年在村上工作的时间(袁兵4个月,其他3人为12个月)将29336元予以平分,并在账务处理上以发放目标奖、工作经费、“两包一挂”奖励等共计20501元(包括4人应得15890元,违规发放奖金4611元),以虚构“到成都给单独家庭做宣传工作”、“做独生子女超生子女宣传工作”、“突击计划生育”的名义进行列支。袁兵违规分得1344.6元,石德玲、鲁松柏、周国芳3人分别违规分得4033.81元。

弄虚作假,合谋私分项目款

早在2012年下半年,柏杨村争取到上级项目资金进行组织阵地建设,不仅修建了宽敞明亮的新办公楼,还平整硬化了办公楼前的广场。2013年初,县文体广电局的工作人员到村上现场查看后,认为该广场符合“农民健身工程”项目中篮球场的标准,同意给予补助款2万元,并赠送篮球架、乒乓台等运动器材。随后,柏杨村就组织人员对篮球架和乒乓台等运动器材进行安装并对周边的花台进行了修整。

2014年1月,“农民健身工程”补助款2万元打到了村集体的账户,袁兵、艾勇贤、石德玲、鲁松柏四人一同到镇信用社将钱取出。在支付了器材运输费、安装费,以及花台修整费后,还剩余10700元,四人展开了讨论,袁兵说:“这剩下的钱怎么办呢?”艾勇贤说:“马上就过年了,我们四人刚刚上台村上没有钱,看能不能给大家考虑一下。”“账就做成篮球场平整费用18800元,篮球架、乒乓台安装费用1200元,石德玲和鲁松柏负责把账做平。”经过商定,四人当场就将这10700进行私分,每人分得2670元。之后,通过与一修建商签订虚假的《柏杨村篮球场修建协议》,以“篮球广场地面平整费18800元,篮球架和乒乓台安装费1200元”的名义在村账中进行列支。

党纪难容,竹篮打水一场空

县纪委在接到领导批示后,立即组成了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组通过调阅分析相关资料,走访村组干部群众,在基本掌握了袁兵等四人私分“农民健身工程”项目款及虚构名目和违规发放奖金的事实基础上,组成四个问话小组,在县纪委谈话室对四人分开询问。在事实证据面前,在办案人员的教育引导下,四人对自己私分“农民健身工程”项目款10700元,虚构名目和违规发放奖金13446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上缴了违纪款。

最终,经中共泸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袁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艾勇贤严重警告处分,依法免去柏杨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石德玲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柏杨村党总支委员职务,依法免去柏杨村委会副主任职务;给予鲁松柏严重警告处分,依法免去柏杨村委会文书职务,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曝光。

作者单位:泸县纪委

本栏责编:刘艳梅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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