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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思考(总第276期)
2015-12-03 16:48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城市版
陈 菲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和社会转型时期,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存在大量利益冲突的问题,如党政领导干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区域投资入股,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党政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区域、领域投资经商或在党政领导干部直接领导的部门或单位工作。针对这些利益冲突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虽然各级各部门不同领域都相继出台了一些制度规定,但还很不健全和完善,难以起到防止利益冲突的作用。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不断推进,必须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机制。

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法规。利益冲突主要出现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为其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地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从中获得利益,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首先应该明确利益冲突的概念和内涵,其次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利益冲突行为,明确利益冲突行为的认定和查处机构、查处程序以及处罚措施,包括公职人员离职后的职业限制等措施,将防止利益冲突纳入法规的体系和法治轨道,通过法规的约束力,从制度上预防利益冲突引发的腐败问题。

建立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将防止利益冲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体系。二是加大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监督力度。目前处级以上干部已执行定期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扩大申报个人事项的人员范围,比如将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等重点领域或重要关键岗位的普通公职人员也纳入个人事项申报范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应联合组织部门加大公职人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执行监督。三是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可由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组织部门经常性开展清理党政干部和家属在企业兼职、经商、任职回避等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防止制度执行打折扣。四是加大对利益冲突问题的处理力度。紧密结合巡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情况的专项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去职务等多种方式及时、严肃地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对社会公开。五是加强警示教育,增强自我规范意识。通过正反典型增强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六是强化外部监督。可尝试在一些重要的窗口行业或服务型领域建立公务人员履职监督信息平台和举报专线,并向社会公开,通过群众的外部监督和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价,对公职人员履职行为和过程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督和评价。

建立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联合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需要回避的事项主动向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要给予相应处理,拒不执行回避决定的给予严肃处理。防止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应包括强制回避信息和申报回避信息两类。强制回避信息主要指公职人员的所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的个人信息。申报回避信息主要指公职人员自我申报的与其有重要关系的个人信息。回避信息档案的建立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公职人员的人际关系,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把亲情和人际关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实行“物理隔离”,让公利与私利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来,防止权力被滥用。
(作者单位:中共成都市青羊区纪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 (责编:李妍婕) 

编辑: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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