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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联名信“告倒”村支书(总第276期)
2015-12-02 10:29来源: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文/王 荣   刘芳均

2014年12月22日,盐边县纪委信访室收到一封十六名村民联名举报信,反映盐边县箐河傈僳族乡箐河村党支部书记陈明发2010年继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多项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接到举报后,盐边县纪委迅速将信访件转交箐河乡纪委,同时组织人员赴箐河乡实地督导信访案件的查办。

小占小贪,侥幸心理驱使让他罔顾财经纪律

在2010年箐河村党支部换届的竞职台上,上届村支书陈明发热情洋溢、斗志满满地讲述着自己对箐河村未来发展的规划和美好前景,让在场的大多数村民听得美滋滋的,陈明发顺利当选,继任箐河村党支部书记。在外务工的村民林庭富参加了村委会主任的竞选并当选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

换届后不久,一场大雨冲毁了村境内乡涧堰的其中一段,造成大堰不能通水、省道216线断道,箐河乡政府立即拨付11.4万元维修项目资金到村上。在村“两委”的组织下,堰渠和道路及时得到恢复,群众投工投劳还节约了3.8万元资金。想到“箐河村还不富裕,基础设施还很落后,很多道路、水渠还等着资金建设,3.8万元又能为村里做不少事了”,节约的3.8万元如数存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里基础设施建设、村务开支,但是陈明发没有将该笔资金向村民公开。此后,由于村主任林庭富有时在外务工,慢慢地,村上大小事务逐渐由陈明发一人说了算。

2012年底的一场暴雨又让乡涧堰出现多处垮塌,箐河村的帮扶单位知晓灾情后,送来水泥20吨。陈明发组织村“两委”研究决定将水泥用于乡涧堰及其他损坏堰渠的维修项目中,在项目结算时按照市场价格从中扣除水泥款7700元。“工程的资金和材料都是我管着的,林庭富也不在村上,群众也不会知道。”感到有机可乘,陈明发心中开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于是把手伸向了集体资金,这笔本该交集体账户的水泥款项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2014年3月,村集体资金紧张,村主任林庭富硬着头皮自己“捐”了5000元钱出来维持村上运转。为了使用方便,陈明发安排村文书王宗美将这钱留在手里用作平时村务开销,并将已在工程款中支付了的乡涧堰维修工程水泥卸货、设计人员生活费共计1709元在林庭富“捐赠”的5000元中重复报销;把帮扶单位给箐河村送来的部分水泥卖掉获得7740元,未按规定入集体账户,留在了王宗美手中支配;把“一事一议”组道建设中受益企业新投劳折资的3万元现金不存入集体账户,擅自拿出5000元给村组干部发电话费……尝到“甜头”的陈明发感到一人作主无人监管的权力无限增大,对于村级财务的“小心思”也越来越多,在违纪的歪路上越走越远。

违纪必究,查明真相维护群众集体利益

“我们也是村上的一员,村上的钱咋个花,集体资金咋个用的,也应该给我们报个数!”听说县纪委来村上调查财务公开情况,盐边县箐河乡箐河村的村委会的院子里,不约而同来了十几个村民七嘴八舌地跟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通过调阅相关资料,走访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在对箐河村2012年以来资金来往、支付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调查组发现箐河村财务存在脱离乡政府监管的“账外账”。在掌握大量事实依据后,调查组对涉嫌违纪人员进行了集中询问。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在事实证据面前,陈明发自知“纸终究包不住火”,最终低下了头,主动上交了违纪资金并接受组织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经查,2012至2014年间,箐河村党支部书记陈明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该村帮扶单位帮扶水泥销售款7700元、报销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1709元;与箐河村村委会主任林庭富、村文书王宗美违反财经纪律未将42740元集体资金缴入规定账户。经中共箐河傈僳族乡委员会研究,给予陈明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林庭富、王宗美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单位:攀枝花市纪委)

本栏责任编辑:刘艳梅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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