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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改革要取得更大突破(总第274期)
2015-09-30 13:17来源: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文/本刊评论员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省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力度加快,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最近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指出,全省农业农村改革迈出了坚实步伐,在各项改革中走在了前列。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攻坚破难,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精心制定和组织实施了一批专项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重大改革试点,有力推动了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农业农村改革亮点纷呈——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突破口,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正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四川特色的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路子。目前,我省的4个市、县(区)被纳入国家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改革、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5项国家层面改革试点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13项省级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不断向深水区迈进,一个层次多元、功能齐全、点面互动的农业农村改革正在全省全面发力。

王东明书记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改革要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上取得更大突破。

“七个更大突破”涵盖了农业农村改革的重点,抓住了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找准了农业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将为农业农村发展进一步增添活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核心任务是实现农村资产向资本转化,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向农村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放活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保障,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多,需要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解决农业现代化的专业分工、协作配套问题。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支撑,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贯穿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始终,它将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大建设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是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 

农业农村改革要取得“七个更大突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肩负起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敢于负责,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抓好农业农村改革任务的落实。改革发展是干出来的,一切难题只有靠改革才能破解。要敢于攻坚破难,下深水、出实招,找准突破口,把农业农村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全力推动各项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取得实效。 

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农业农村改革的更大突破,使农业农村改革走在全面创新改革的最前列。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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