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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毁掉他的人生(总第273期)
2015-09-02 17:00来源: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文/黎先纪

“在漫长的人生路上,哪怕只是一步没走稳,都将悔恨终身。” 

吴桂波,在担任宜宾县房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服务对象感谢费175.26万元。2014年8月,吴桂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专案组经过23天紧张的工作,查清了他的违纪违法事实。

利用职权寻租,陷入泥潭

吴桂波自幼学习刻苦,一直被认为是一个积极向上、勤奋自强的人。参加工作后,先后任乡镇建环所副所长、所长,后又担任县房管局副局长。

2012年9月,宜宾县实施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投标,某建设公司中标,中标价为1.052亿元。项目合同签订后,因报建程序没有完毕,建设公司申请拨付1052万元工程预备款的报告上报后,一直没有回应。为早日争取到工程预备款,10月的一天晚上,该项目执行经理邀请吴桂波到饭店吃饭,饭后开车送其回家时,执行经理将预先装入10万元现金的牛奶箱子递给吴桂波,并告诉他说:“这有点饮料,你拿回去,以后请多关照。” 

吴桂波觉得,这些钱是在招投标锁定工程款项的前提下,工程顺利开工建设中才给的,目的只是感谢他帮忙协调电费、扬尘治理、城乡环境治理、阻工等事情,并希望甲乙双方密切配合,如期合格完成工程,而不是要求增加承包价等无理要求,给不给钱与本工程的保质保量建设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模糊的认识让他开始放松了警惕,迈开了走向深渊的第一步。

放松思想防线,逾越红线

吴桂波第一次收受贿赂,觉得是帮了别人有所回报,理所应当。这样的心理形成后,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受贿之初,吴桂波心中还是很纠结,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最初接受这些数额大小不等的飞来钱财时,内心还是很紧张,总觉得不该收,但在别人一再坚持、无法推脱的情况下,还是接受了。当时错误地认为,这是社会上的一种‘潜规则’,而不是利用权力在接受钱物后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关事。”

慢慢地,该项目执行经理向他送的钱,他照单全收。2012年至2014年期间,在公租房建设项目中,吴桂波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余次收受该工程项目执行经理感谢费等73万元。

2010年,宜宾县所有商品房销售实行网上签约,房管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选择某网络公司的网上签约管理系统。为了感谢吴桂波在电子化系统业务上给予的帮助和关照,2010年的一天,该公司总经理准备好5000元现金,见吴桂波一人在办公室时,便将现金递给了他。2011年6月,该经理再次来到吴桂波办公室,送上现金1万元。

“为办事给的钱不收,私人的钱物不收,坑害国家、人民利益的钱不收。”吴桂波收钱也有他自己的“规则”。在随后的业务工作中,吴桂波还多次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礼金等100.76万元。

自毁前程,追悔莫及

吴桂波虽然只是一名股级干部,但具体负责的工作面广量大,为全县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指导服务,责任大、风险高、诱惑多。在与建筑施工企业等服务对象的交往过程中,他自认为只不过是在“潜规则”下收取的“服务费”,没有社会危害性。错误的认识让他在腐化堕落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待到醒悟时,为时已晚。

吴桂波说:“我深刻反省后,方知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当初,认为自己全心全意为企业、群众服了务,接受点感谢是理所当然的。平时大会、报刊、电视都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但自己总是一晃而过,没有真正沉下心思去学习领会,从心灵深处去感悟……”

2014年12月23日,经宜宾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桂波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5月6日,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桂波有期徒刑9年。

本栏责任编辑:刘艳梅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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