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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包”是贪腐心理的“大脓包”(总第270期)
2015-06-10 16:51
文/张玉胜

红包是我国社会人情往来中常见的现象,但透过诸多官员贪腐的案例,人们总能从中窥测到“红包”的影子。还有官员专门设定红包金额限制:每次收受红包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过数额的要退回一些。作为人情世故表达载体的“红包”,缘何会成为诱发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堕落的“脓包”?“限额红包”或可折射出官员群体中某些普遍性认知误区。

“红包”被充作行贿人与受贿者权钱交易的工具,就在于其往往被赋予大众化、欺骗性和隐蔽性的人情世故色彩。在一些贪官看来,小红包只是带有礼尚往来、情感投资性质的合理产品。用他们的话说,“单位要干事,朋友要应付,生意要照顾”,收受红包就是要苦心经营人脉关系,就算因违规被开除,还有朋友,还可以做生意。由此不难看出,这些官员对“红包”的违规属性心知肚明。

至于把每次收受的红包控制在一定数额以内,甚至将超过的数额退回,更是掩耳盗铃的认知误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其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可依照“贪污罪”的相关规定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5000元并非贪官“安全线”和“免罚线”,且犯罪数额认定采用简单累计的方法,只要没有被处罚就难逃惩处。那些自以为是、自作聪明的贪官,还需进行法律补课。

“小红包”误区让官员身陷“温水煮青蛙”陷阱,以“收的数量少”自我安慰,或往廉政账户里打一部分钱掩人耳目,背后都是希冀规避处罚的侥幸心理,其实质是对贪腐危害的认知缺位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缺失。面对锐势不减的反腐浪潮,一些官员千方百计寻找制度缝隙、窥伺贪腐机遇,甚至不惜顶风违纪,折射出反腐倡廉建设的任重道远。要让官员群体真正步入“不想腐”的精神境界,需采取党性教育、观念更新、误区矫正、法治建设等综合性措施。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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