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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总第265期)
2015-01-21 11:16来源:四川党建网
邓修明

在法治的框架下正风反腐,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这是当前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构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的基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首先就是要科学立法,形成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法治反腐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具体到实践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处理好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两者之间有机衔接;必须科学定法,细化法规制度条款,不断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必须强化执行,划定法纪红线,让法规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的重点。作风问题是腐败现象的前期表现,现实社会中许多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往往始于不正之风。要反腐败,必先抓作风,只有严守“八项规定”等系列党内规矩,强化规范意识,以厉行法治的思维和方式祛除作风痼疾,才能关口前移,有效防止腐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贵在创新,重在落实,必须落实党委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常教育、常提醒、常督促,实现“不想”;必须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放大镜”和“显微镜”作用,对“四风”问题持续“亮剑”,巩固“不敢”;必须注重从根源上祛除“四风”问题发生的土壤,不断筑牢制度防线,抓好制度执行,做到“不能”。

坚持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查办案件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的关键。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查办案件既是正风反腐的主要途径,也是确保正风反腐取得理想效果的关键。只有严格遵守党章、行政监察法和其他党规国法的规定,正风反腐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从具体工作来看,规范化就是要严格规范定性量纪自由裁量权,防止随意性、选择性办案,防止执纪畸轻畸重;程序化就是要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科学化就是要转变办案方式,快查快结,查早查小,以案施教、以案促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做到治标治本交融。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的核心。法治是管束权力的利器,不受监督和法律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用法律约束和监督权力,是治本之策,也是法治的任务。在新的形势下,解决权力腐败关键要靠制度,必须坚持从严管权,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坚持科学确权,制定权力清单,分权限权,做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必须坚持阳光用权,晒权亮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的有力保障。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就是破解影响和制约法治反腐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反腐倡廉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有效保障。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必须清晰划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边界,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必须落实“两个为主”,确保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必须推进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两个全覆盖”,织紧织密监督网络。总之,要从影响法治反腐的体制机制障碍入手,不断创新制度举措,以强有力的改革为法治反腐清障减负。 (作者系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责编:贺贵成) 

编辑:苏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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