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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百姓看得懂的预算” ——专访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总第265期)
2015-01-21 11:00来源:四川党建网
本刊记者 李静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11月24日四川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上,省财政厅通报了四川拟落实国家新《预算法》的改革举措。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与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关系?新《预算法》怎样提高财政透明度,让百姓看得懂?怎样回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三公费用”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

记者: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新《预算法》怎样提高财政透明度,让百姓看得懂?怎样回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三公费用”问题? 

王一宏:预算信息公开就是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预算政策、预算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预算收支等信息,让社会公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

近年来,我省按照“合法合规、明确责任、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重点推进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三公”经费公开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和“三农”等专项支出公开,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反映良好。

下一步,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结合财政部最新工作部署,我省将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扩大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在内的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公开。二是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等。三是严格公开时间。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在预决算批复(批准)后二十日内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

记者:“地方债”转正并施加限制,对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有哪些现实意义?

王一宏:修订前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从法律层面否定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合法性。在实际执行中,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文件规定,仅允许公路、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储备等项目可以依法依规贷款融资。由于制度缺失,除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之外,其他政府债务均未纳入预算管理,存在管理漏洞,给违规暗箱操作留下了较大空间。

修订后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并明确要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规模控制,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地方政府适度举债,能够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符合代际公平的原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修订后的《预算法》,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记者:怎样解决原来存在的“乱花钱不问效果”的困境?

王一宏:近年来,随着我省财政支出规模快速增长,如何将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成为我省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解决“重分配、轻管理”的花钱不问效问题,全省各级财政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以绩效目标管理、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为主要抓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新《预算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贯穿预算活动整个过程,并在各个环节都提出要讲求绩效,为我国预算体制由传统预算向绩效预算转型奠定了法理基础。我们将按照新《预算法》的相关要求,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思路,着力强化第三方评价,拓宽评价覆盖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责编:张微微)


编辑:苏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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