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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明“考核标尺”,为干部成长导航
2022-09-27 14:27来源:四川党建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地亮出了干部选拔的“上”“下”标尺、优胜劣汰机制。《规定》亮明了“考核标尺”,着力推动干部“干”和“考”的统一,让真正实干担当的干部在考核中获得高分,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在考核中无所遁形,这样的方式,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保持积极性,也能焕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亮明“考核标尺”,为识别干部提供制度依据。“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考核是识别干部的标尺,标尺怎么用,需要有考核的标准,而《规定》就是把这个标准进一步细化,对干部的每一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都更清楚地摆出来。显然,通过制度为依据,既能更准确地识别干部,也能让管理干部的工作更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实现了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更好地落实干部考核责任的落实,真正选出更多优秀的干部来。

亮明“考核标尺”,为干部营造公平公正环境。保持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是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关键,要让真正担当作为的干部有想头、有盼头、有干头,就是要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规定》亮明“考核标尺”,在干部考核的工作中,注重结合实际,坚持分类、分级考核,不仅体现了考核的针对性、差异性,也更符合不同岗位干部的实际情况,更能准确地识别各行各业表现优秀的干部,避免了“上下一样粗”的问题出现,更公平公正的环境,方能催生更多埋头苦干的优秀干部。

亮明“考核标尺”,为干部树立实干实绩导向。考核是管理干部的一种方式,也是为党和国家事业提供源源不断人才支撑的重要路径,亮明“考核标尺”,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为干部树立实干实绩导向,让干部从思想的源头上避免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在成长的过程中善于自我剖析、自我监督,主动完善提升自我,在各自的岗位上真抓实干,以扎实的工作实效,展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助力干部在平凡岗位写不一样的精彩人生。

考核是衡量干部优劣的“标尺”,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抓手,抓好考核工作,能让干部“上”与“下”的标准更清楚,也能让考核“指挥棒”“晴雨表”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同时,亮明“考核标尺”,也是告诫干部,混日子是行不通的,为干部树立了正确的努力方向,只有在岗位上亮出实绩、晒出实效,方能得到认可,在事业上有更长足的进步,不断增强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

(国家税务总局荣县税务局 陈杰)
编辑:易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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