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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推行“点位长+监督长”创新治理新模式
2021-11-16 16:45来源:四川党建网
为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缺方法、缺载体,工作任务难落地、难落实等问题,渠县探索推行“点位长+监督长”责任制,构建全域覆盖的“点位”工作体系,实行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一对一”挂包责任制,确保基层治理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全面覆盖建点位,基层治理“一张网”。坚持应建必建,各行业系统专题研究本行业内重点区域、重要风险点,梳理形成“点位清单”,在小区、园区、自然灾害隐患点等重点区域建立区域点位1192个,在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等建立重点任务点位127个。同时有机结合河长、林长、路长、田长等制度,将楼栋长、院落长、网格员等群体管理区域统一纳入“点位”,建立“点位”数据库,实行“片区县级领导—单位部门—乡镇街道—点位”层级管理,着力形成任务明确、人员具体、职责清晰的工作局面。

精挑细选配尖兵,全域上下“一盘棋”。坚持个人自荐、支部推荐、党委把关、县级领导审核,从长期在该区域点位工作生活的乡镇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干部、退役军人等群体中择优选配区域点位长1201名,从熟悉具体情况、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卸任干部、业务骨干等群体中择优选配“重点任务点位长”163名,明确“点位长”对点位负总责,着力构建覆盖全县上下的点位网络。“点位长”责任制实施以来,发现安全隐患241个,化解信访矛盾纠纷120条,整治地质滑坡灾害点90个,畅通道路损坏点298个,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

强化监督增实效,严防履职“一阵风”。全面推行“点位监督长”制度,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两代表一委员”、退休纪检干部等具有纪检监督特长群体中遴选优秀人才担任“点位监督长”,择优选出“点位监督长”1372名。明确“点位监督长”监督管理指导职责,采取定期指导与随机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运用查阅工作资料台账、个别访谈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查准核实“点位长”工作情况,依托渠县先锋“红黑榜”,公开宣传表扬先进、通报鞭策后进,全力督促“点位长”狠抓落实。
编辑:陈艾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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